通知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标准”评价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关于推行“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的要求,增强高水平标准标识度,打造“上海标准”品牌,有力支撑上海“四大品牌”“五个中心”建设,市市场监管局于5月份启动“上海标准”评价试点申请工作。在各单位自主申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确定2020年“上海标准”评价试点项目共18项(详见附件)。评价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止。试点期内,条件成熟的试点标准项目可即时申请正式评价。
  二、试点申请单位应积极推进试点标准项目有效实施,并按照“上海标准”评价试点要求及程序,配合做好评价细则制定等工作。
  三、有关推荐单位应共同做好试点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创新处
  肇嘉浜路301号25楼2525室
  华  希  64220000转2506分机,18321231347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长乐路1227号12楼
  张东生  54045891,13651707427
  电子邮箱:zhangdsh@cnsis.org.cn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