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1年“上海标准”评价专业初评通过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关于本市推行“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的要求,自2021年4月份起,全面启动“上海标准”评价申请受理工作。共收到申请标准项目31项,经各单位自愿申请、形式审查、专业初评,12个标准项目通过专业初评,拟进入专业终评程序,涵盖本市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数字生活、先进制造、金融等多个领域。具体名单现予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申请单位
1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业务规范 地方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2 智慧电梯监测终端技术要求 地方标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3 窄治疗指数药物质量评价及标准制订的通用技术要求 团体标准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
4 10kV及以下配网不停电作业服务规范 企业标准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5 隧道运营维护服务规范 企业标准 上海城建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6 生物医药质量控制实验室数字化要求 企业标准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7 医院医疗付费“一件事”实施规范
银行医疗付费“一件事”支持规范
企业标准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 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 全血及成分血质量检查要求 企业标准 上海市血液中心
10 中国银联IC卡技术规范 企业标准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11 对接机构试验规范系列 企业标准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研究院第八〇五研究所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研究院第八〇八研究所
12 实验室L系列电化学分析仪器标准 企业标准 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至2021年9月24日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对所反映的具体问题应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并如实表述。信函有效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部门:“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乐路1227号1205室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54045541
  联系邮箱:xux@cnsis.org.cn
  联系人:徐鑫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