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关于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的意见(试行)》(沪市监规范﹝2020﹞16号)关于推行“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围绕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城市数字化转型、3+6新型产业体系建设、人民城市建设、双碳及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加大“上海标准”工作推进力度,树立高标准品牌,助力城市能级提升,现就开展2022年“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评价及培育标准范围
(一)本市制定发布的地方标准;
(二)在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
(三)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制定发布的企业标准。
其中地方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标准提出单位提出或者标准提出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团体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标准发布单位提出或者标准发布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企业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企业直接提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的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导向及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
(二)申请评价标准项目条件
1.标准应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际、国内空白要求,在各自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2.标准应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良好实施效果,能支撑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
3.标准形式规范,内容完整;
4.标准实施时间不宜少于半年。
(三)申请培育标准项目条件
1.标准预期能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际、国内空白要求,在各自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2.标准预期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良好实施效果,能支撑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
3.标准实施时间不足半年、技术资料不够完整或已有标准草案待发布。
申请“上海标准”评价但未通过专业评价或综合评定的标准项目,视标准水平、实施情况及申请单位意愿,可转为“上海标准”培育项目。
培育项目条件成熟后可转为“上海标准”评价项目。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申请单位应对照《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DB 31/T 1204-2020),如实并完整填写《“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申请表》(见附件)。
(二)标准文本(外文版标准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三)标准编制说明。
(四)证实性材料(申请培育标准项目暂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技术水平评价、新颖性评价等标准水平证明性材料,标准应用证明,标准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标准实施证明性材料,申请表中所提及的比对标准文本等。
四、评价程序
“上海标准”评价包括形式审查、专业评价、社会公示、综合评定等程序。其中,申请培育标准项目经形式审查及“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培育名录。
五、其他事项
(一)“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有关单位可自行申请,也可联系本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业组织等推荐申请。
(二)“上海标准”评价申请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公布评价结果。此次申请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三)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申请材料(压缩包形式)报送“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请通知、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可登陆http://bzwx.cnsis.org.cn/shanghaistandard/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徐汇区长乐路1227号 邮 编:200031
联系人:徐鑫,李燕
联系电话:54045541, 54046795
电子邮箱:xux@cnsis.org.cn
liy@cnsis.org.cn
附件:“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申请表
“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