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宜
“上海标准”评价申请事宜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关于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的意见(试行)》(沪市监规范﹝2020﹞16号)关于推行“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围绕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城市数字化转型、3+6新型产业体系建设、人民城市建设、双碳及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加大“上海标准”工作推进力度,树立高标准品牌,助力城市能级提升,现就开展2022年“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评价及培育标准范围

  (一)本市制定发布的地方标准;

  (二)在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

  (三)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制定发布的企业标准。

  其中地方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标准提出单位提出或者标准提出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团体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标准发布单位提出或者标准发布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企业标准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由企业直接提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的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导向及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

  (二)申请评价标准项目条件

   1.标准应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际、国内空白要求,在各自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2.标准应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良好实施效果,能支撑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

   3.标准形式规范,内容完整;

   4.标准实施时间不宜少于半年。

  (三)申请培育标准项目条件

   1.标准预期能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际、国内空白要求,在各自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2.标准预期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良好实施效果,能支撑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提升;

   3.标准实施时间不足半年、技术资料不够完整或已有标准草案待发布。

   申请“上海标准”评价但未通过专业评价或综合评定的标准项目,视标准水平、实施情况及申请单位意愿,可转为“上海标准”培育项目。

   培育项目条件成熟后可转为“上海标准”评价项目。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申请单位应对照《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DB 31/T 1204-2020),如实并完整填写《“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申请表》(见附件)。

  (二)标准文本(外文版标准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三)标准编制说明。

  (四)证实性材料(申请培育标准项目暂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技术水平评价、新颖性评价等标准水平证明性材料,标准应用证明,标准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标准实施证明性材料,申请表中所提及的比对标准文本等。

  四、评价程序

  “上海标准”评价包括形式审查、专业评价、社会公示、综合评定等程序。其中,申请培育标准项目经形式审查及“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培育名录。

  五、其他事项

  (一)“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有关单位可自行申请,也可联系本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业组织等推荐申请。

  (二)“上海标准”评价申请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公布评价结果。

  (三)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申请材料(压缩包形式)报送“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请通知、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可登陆http://bzwx.cnsis.org.cn/shanghaistandard/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徐汇区长乐路1227号 邮 编:200031

  联系人:徐鑫,李燕

  联系电话:54045541, 54046795

  电子邮箱:xux@cnsis.org.cn,liy@cnsis.org.cn

  

  附件:“上海标准”评价及培育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