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介绍
“上海标准”标识制度介绍

  本市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多年来涌现了一批支撑上海“四大品牌”和“五个中心”建设的高水平标准,如上海清算所主导制定的首个国际性清算行业标准《CCP12 量化披露实务标准》,目前占全球金融市场业务规模 90%的金融机构都已在执行,有力支撑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增强高水平标准标识度、提升“上海标准”国际影响力,《上海市标准化条例》明确本市推行“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的标准,可以在标准文本上使用“上海标准”标识。

  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有力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经市领导同意并经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上海标准”标识工作专题会商议,决定构建 “上海标准”标识推进工作小组+“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工作体系。其中:

  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下设“上海标准”标识工作推进小组,“上海标准”标识推进工作小组由“四大品牌”“五个中心”建设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的指导、推动及统筹协调工作。

  “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由符合《“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章程》要求的质量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行业协会及专业学(协)会等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发起成立,是负责“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组织实施的工作平台,是“上海标准”标识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委员会以自律为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抵制和纠正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按照守法诚信、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事“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评价委员会接受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上海标准”标识工作推进小组的业务指导,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上海标准”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由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承担,主要负责“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日常事务工作。

  “上海标准”专业评价工作将由符合《“上海标准”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照《“上海标准”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标准”专业评价工作指南(试用)》和DB31/T 1204对照评价依据进行先进性评价提出技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