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合同准则》国家标准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2012-09-06
2011年12月22日,由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起草的《物流服务合同准则》国家标准(项目编号:20100352-T-469)审查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技术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审查部、中储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成律师事务所、天津大学、中国仓储协会、鸿讯物流有限公司等单位的11名专家出席了会议。
审查组听取了标准起草小组关于标准编制说明、标准技术内容和征求意见的汇总与处理的汇报,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认真讨论,提出了详细的修改意见。
审查组专家一致认为《物流服务合同准则》规定了物流服务合同的基本要求、主要构成及服务内容约定原则等,有利于指导物流服务合同签订方明确合同签订时的自身权利和义务,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对规范物流服务行为有重要意义。专家组一致通过了对《物流服务合同准则》国家标准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