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智慧城市概念提出后,评价标准似乎是呼之欲出的产物了,但出台标准、落地执行还是长路漫漫。回顾智慧城市相关理念提出之后的时期,可以看到一直以来期待评价标准出台的不仅有市场和行业企业,行业外的相关组织机构同样需要统一标准作为参照。
国家标准注重“为民服务”
智慧城市建设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同时,不免有种“自说自话”、“各行其是”风气。这样一来,不同城市、不同区域之间的互联互通成为难题,甚至一个城市的几个管辖范围就面临难以共享、无法调用的尴尬窘境。
智慧城市的建设初衷是利用数据提高运行效率,但这样一来反而帮倒忙、拖后腿。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民生服务的滞后和民众不满情绪。有关办证明跑诸多部门的新闻屡见不鲜,“低智商”的城市让民众“苦不堪言”,有被数据绑架之嫌。数据便民的设想也成为空谈,甚至是一种讽刺。
在政策利好的背景下却面临着适得其反的现实情况,这值得仔细、深入地反思。也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日前由国家标准委、住建部、质检总局等多部委联合公布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其中提出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以及市民体验等8个一级评价指标,是开展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千呼万唤使出来,期盼已久的国家标准终于面世。
对标准进行解读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心大数据所所长姜鹏指出,应明确新型智慧城市的工作方向,通过智慧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便民惠民水平、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让社会公众和企业能够切实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便利。
评价标准,远没有想的那么简单
评价标准的空位是多种因素的结果。在建设之前,缺乏参考借鉴,更没有实际项目可以考核,所以无从下手制定标准。而全国遍地开花后,又难以统一考核,建设水平、建设内容、数据接口各不相同,这也是制定标准的另一障碍。
在实际操作中,评价指标的贯彻执行也是需要考虑的。在各地建设已初具规模、较为成熟之时,如何求同存异地评价所有城市的建设成果是难点。每个城市的建设重点和原有水平不同,如果一味追求“标准答案”式的评价标准,只会造成评价毫无意义,难以检验智慧城市的真实效果。
即使评价维度确定,收集城市数据才能准确分析每个城市的“得分”。这里又会面临另一问题:数据形式不统一,数据难共享。数据共享问题从建设之初就困扰着行业内外所有人,一方面城市数据极具价值,共享之后会造成收益损失,另一方面城市数据的难以共享会对民生服务和政府管理造成壁垒。民众有需求,但收益损失却不得不考虑,这让政府、企业、民众、评价标准制定者都陷入了两难,无解的僵局到现在也是不了了之。
当然,仅靠评价标准的出台解题是不现实的,只能说让各地城市建设参与者逐渐提高重视程度,尝试建立激励标准,在贡献数据的多方之间可以优先调用数据,反哺提供者,不再让提供者做亏本买卖。
整体布局设计 避免局部过热
国家几部委联合出台此评价标准,不仅是为了解决城市不便民的问题,更多的是为了整体规划全国的城市建设。从数量来看,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体量很大,一二三线城市均有涉猎,但平均来看,还是过多集中在较发达地区。对于中西部或某些偏远城市的建设也是最近几年才提上日程。这些城市的基础设施尚未完善,网络设施的布局更是欠缺,“城市智商”亟待提高。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某些地区为了提升“智商”,一味地追求智慧设施的数量,在不需投入的领域硬是建立所谓数据平台,造成智慧城市建设“局部过热”的不正常现象。
比如,有的地方马路上根本就没有多少人与车,但也在投入巨资推出所谓“智慧交通”平台项目。还有不少企业拽着政府投资一些智慧产业的平台项目,项目清单不断增加,政府投资不断累积,却长期看不见效益,成为鸡肋。
造成以上让人哭笑不得的局面,背后的原因可以从建设目的和出发点来看。冗余的项目建设更多是为了“攒材料”对外宣传,并没有从便民角度考虑,没有结合民众实际需求。如果按照评价标准中的“便民”思路建设,那么类似不必要的项目就可大大减少,让每笔投入对症下药解决城市病症,名正言顺地投资。
长远来看,姜鹏指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达到数百个之多,成绩虽然可惜,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需要进行全新的顶层设计,进行合理引导,实现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