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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馆藏品种
JIS 日本工业标准

  日本工业标准(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简称JIS)是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负责制订的。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作为上海市标准资料与标准化研究的归口单位,馆藏有JIS最新现行有效标准,为广大用户提供了便捷。

  一、JISC概况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是根据日本工业标准化法建立的全国性标准化管理机构。成立于1946年2月。1921年 4月,成立工业品规格统一调查会(JESC),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制定和发布日本国家标准。 1929年该会代表日本参加国家标准化协会国际联合会(ISA)。 1946年 2月工业品规格统一调查会解散,并同时成立工业标准调查会。1949年7月 1日日本开始实施《工业标准化法》,根据该法设立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 1952年 9月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代表日本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53年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制定和审议日本工业标准(JIS);调查和审议 JIS标志指定产品和技术项目。它是通商产业省主管大臣以及厚生、农林、运输、建设、文部、邮政、劳动和自治等省的主管大臣在工业标准化方面的咨询机构,就促进工业标准化问题答复有关大臣的询问和提出的建议,经调查会审议的JIS标准和JIS标志,由主管大臣代表国家批准公布。
  调查会由 240名以内的委员组成。委员由有关大臣从有经验的生产者、消费者、销售商和第三方的专家和政府职员中推荐,经通产省大臣任命,任期2年。正、副会长由委员中遴选产生。另设 258名专门委员,负责调查专门事项,根据会长提议,由通产省大臣任命。遇有必要调查审议特别事项时,设临时委员,该事项调查审议结束,临时委员即行退任。调查会由总会、标准会议、部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标准会议是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管理调查会的全部业务,制定综合规划,审议重大问题;审查部会的设置与撤销,以及规定专门委员会的比例,协调部会之间的工作。标准会议按审议工作范围设立土木、建筑、钢铁、有色金属、能源等29个部会。各部会由会长指定的委员组成,负责审查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与撤销,协调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对专门委员会通过的JIS标准草案进行终审。专门委员会是每项技术专题设置一个,由生产、使用、销售等各方面的代表按比例选举产生,负责审查JIS标准的实质性内容。调查会共设有2 000多个专门委员会,有委员 2万名左右。调查会隶属于通商产业省工业技术院。工业技术院标准部是调查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调查会的日常工作,实际上是具体制定日本工业标准化方针、计划和落实计划的管理机构。标准部下设标准、材料规格、纺织和化学规格、机械规格和电气规格 5个课。

  二、JIS简介

  日本工业标准(JIS)是日本国家级标准中最重要、最权威的标准。根据日本工业标准化法的规定,JIS标准对象除药品、农药、化学肥料、蚕丝、食品以及其他农林产品另制定有专门的标准或技术规格外,涉及到各个工业领域。其内容包括:产品标准(产品形状、尺寸、质量、性能等)、方法标准(试验、分析、检路与测量方法和操作标准等)、基础标准(术语、符号、单位、优先数等)。专业包括:建筑、机械、电气、冶金、运输、化工、采矿、纺织、造纸、医疗设备、陶瓷及日用品、信息技术等。 1990年以来,JIS标准总数一直保持在8 200个左右。其中:产品标准约4 000个,方法标准1 600个,基础标准2 800个。截至 1999年 3月底,共有现行JIS标准8 428个。

  三、使用JIS标准的用户可能需要了解的——JIS标志

  日本的认证制度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强制性认证以法律形式执行,认证的对象主要是消费品、电器产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气用具等。自愿性认证由企业自愿申请,适用于强制性以外的产品,采用JIS认证标志。日本进口商在进口前,不仅对国内市场进行调查,做出分析,还要对产品进行质量认证,或对其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进行合格评定。日本的质量认证按产品分类,由各有关的政府部门管理,并使用各自设计和发布的认证标志。日本最大的质量认证部门是通产省,所管理认证的产品占全国认证产品总数的90%左右。
  根据日本工业标准化法的规定,日本自 1949年7月开始实行质量标志制度。最初仅以产品为对象。1950年 3月,水泥瓦、生铁等共 1O种产品获得了第 l批JIS标志。 1966年又将加工技术正式纳入JIS标志制度。 1967年1月批准"工业用镀铬"为第1个JIS指定加工技术项目。从此诞生了加工技术JIS标志。截至1998年 3月底,JIS标志指定产品有1 000多个品种,指定加工项目有10余种;已有 1.2万多个国内外厂家获得了 1.6万多个JIS标志许可证。

  日本市场规模大、消费水平高,对商品质量要求高,市场日趋开放,进口的制成品比重提高。除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与合格评定程序外,日本的技术壁垒体系主要包括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绿色技术壁垒。
  技术法规。日本也是技术法规繁多的国家。在机械制造业中的法规有:《劳动安全与健康法》、《气瓶生产检验法》等;在化学工业中的法规有:《化工产品制造与检验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化妆品成分管理法》等;在农产品食品工业中的法规有:《食品与日用消费品管理法》、《蔬菜水果进口检验法》、《肉类制品进口检验法》、《包装与标签法》等;在汽车与各种车辆中的法规有:《废气排放检验法》、《限制噪音法》等;在纺织品工业中的法规有:《产品含毒物质限制法》、《商标管理法》、《外国标签管理法》等。
  技术标准。日本的技术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很多技术标准不同于国际通行的标准。一种产品要进入日本市场,不仅符合国际标准,还必须符合日本标准。日本对进口商品规格要求很严,在品质、形状、尺寸和检验方法上均规定了特定标准,也不能进入日本市场。如对入境的农产品,首先由农村水产省的动物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以食品的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日本进口商品规格标准中有一种是任意型规格,即在日本消费者心目中自然形成的产品成分、规格、形状等。
  绿色壁垒。日本对绿色产品格外重视,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包括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和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进口产品不仅要求质量符合标准,而且生产、运输、消费及废弃物处理过程也要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在包装制度方面,要求产品包装必须有利于回收处理,且不能对环境产生污染。在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方面,日本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检查卫生标准十分敏感,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