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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编码

  物品通常是指各种有形的物理实体与无形的服务产品。物品既包括可运输物品,也包括不可运输物品,既有生活资料,也有生产资料。物品在不同领域可有不同的称谓。例如,产品、商品、物资、物料等。物品编码是指按一定规则对物品赋予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处理的代码。物品编码是人类认识事物、管理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特别是计算机的产生和广泛应用,物品编码作为信息化的基础,其重要性更加突出。

  20世纪80年代我国成立了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专门负责编码的研究和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发布实施了上百个与物品分类编码相关的国家标准。1988年,国务院授权成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我国的物品编码工作,逐步在开放流通领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商品条码标识体系,推动了我国商业流通领域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各行业、部门、企业也依据自身信息管理的要求,建立了满足自身管理需 求的编码系统,促进了这些行业的信息化发展。

一、基础物品编码系统

  基础物品编码系统由物品分类代码、物品名称代码和物品属性代码(包括属性、属性值及其代码)三部分组成。物品分类代码是依据物品通用功能和主要用途进行的分类和代码化表示。物品名称代码是对物品名称的惟一的、无含义的标识。物品属性代码是对物品本质特征属性的描述及代码化表示。

  基础物品编码系统是国家信息交换的公共映射基准,是国家电子商务和物品采购的总引擎。基础物品编码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物品分类代码是确定物品逻辑与归属关系的分类代码,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物品的通用功能和主要用途,无行业和地域色彩;

(2)物品名称具有明确的定义和描述;物品名称代码无含义,具有惟一性;

(3)物品属性具有明确的定义和描述;物品属性及属性值代码由物品的若干个基础属性以及与其相对应得属性值代码组成,结构灵活,可扩展;

(4)物品分类代码、物品名称代码、物品属性及属性值代码可实现科学有机的链接;

(5)基础物品编码系统与国际兼容。


二、通用物品编码系统

  通用物品编码系统是指跨行业、跨部门、开放流通领域应用的物品编码系统,是开放流通领域物品的唯一身份标识系统。它包括商品条码编码系统和采用射频识别技术的商品电子编码系统等。例如:商品条码编码系统、商品电子编码系统、其它通用物品编码等。

  通用物品编码系统是全国各领域各种流通物品都可适用的物品编码系统,也是开放流通领域必须使用的编码标准。通用物品编码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编码对象涵盖多行业、多领域的物品;

(2)代码全国惟一,结构固定;

(3)代码贯穿于物品流通的整个生命周期;

(4)代码实行全国统一赋码、统一管理;

(5)代码的自动识别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化自动识别数据载体(如条码、射频标签等)实现;

(6)代码可供供应链各参与方共同使用;

(7)代码通常与国际通用的物品编码相兼容。


三、专用物品编码系统

  专用物品编码系统是指在特定领域、特定行业或企业使用的物品编码系统。专用物品编码一般由各个部门、行业、企业自行编制,只在本部门、本系统或本行业采用。专用物品编码系统都是针对特定的应用需求而产生建立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HS)、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集装箱编码、其它专用物品编码、车辆识别代号(VIN)、动物编码等。

  专用物品编码系统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代码在特定范围内统一赋码和管理;

(2)代码结构根据特定领域、特定行业或企业的需求确定;

(3)代码在特定应用范围内惟一;

(4)代码仅在特定领域、特定行业或企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