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符合国家条码标准,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应当委托由编码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认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依据该规定,上海市承印商品条码的印刷企业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应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申请。
资格认定流程图如下:
一、 印刷企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提出申请;
二、 上海分中心审查有关材料,对认为具备一定基础的印刷企业,发给申请表,与其签订《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技术服务协议》,并收取有关服务费用;
三、 企业配备条码检测仪;
四、 上海分中心派员赴印刷企业作商品条码基本知识和质量控制方法以及商品条码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培训;
五、 指导印刷企业建立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手册等质量管理文件,以及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六、 组建评审组去印刷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七、 如评审通过,评审组报上海分中心领导审核;汇总有关资料上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审批合格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证(有效期三年,三年后复审);
八、上海分中心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企业进行一至二次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及管理的全面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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